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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法院受理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聲請之事件,得請聲請人、前條協助調查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相關人員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