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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土地所有權價值以每平方公尺單價為計價單位,其單價尾數無條件進位至個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