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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葬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受公葬者,應葬於公葬墓園內;其願擇地另葬者,應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報請內政部備查。但仍應在公葬墓園內建立碑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