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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處主管會報之議事管理事項。
二、本處工作報告、文電、簡報、行事曆及年鑑之撰擬、彙編事項。
三、本處重要方案及施政計畫之撰編、考核事項。
四、本處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事項。
五、民意機關、監察機關之協調聯繫及質詢案件之處理事項。
六、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七、印信典守事項。
八、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事項。
九、事務管理規則規定之出納、財產、物品、車輛、辦公處所、宿舍及工
友之管理事項。
十、辦公廳舍營繕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廢止、整理及編纂事項。
十二、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不屬各組室之職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