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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聲請法院以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方式複製電子卷證,其複製費用徵收之項目及數額,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比照「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之規定徵收。
前項電子卷證,指經由法院電子掃描作業中心建置,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之刑事案件及少年事件卷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