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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巡迴法庭開庭期日需用之通知書、提票、還押票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