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執行機關應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完成後,中央執行機關應就其實施成效作成總結評估報告,並即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