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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集管之卷宗應編製目錄,並定期依目錄核對清查。
集管應注意卷宗保管處所之乾燥、通風、清潔維護及門窗堅固,採行適當之防火、防潮及防蝕措施。保管處所未經許可,不得任意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