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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