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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委員於抽籤結束後報到者,僅得於各黨團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二項分配席次後,依報到先後選擇參加未達十五席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