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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中央研究院置名譽院士。
外國學者專家,於學術上有重大貢獻,經院士十人以上提議,全體院士過半數通過,得被選為名譽院士。
每一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