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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通安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數位部應依本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將擔任安全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附表及同條第二項公告所列職務之資安院人員名單繕具境(解)管及許可出國(境)人員名冊,通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登錄、建檔或解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