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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保育治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調適規劃之研擬及推動。
二、土砂運移觀測與收支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三、工程構造物維護管理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四、工程環境友善與減碳增匯措施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五、水土保持與治山防災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六、大規模崩塌處理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七、韌性坡地保育措施之規劃、研究及發展。
八、農地水土保持與植生綠化工程之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九、農村與防災道路系統工程之補助、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治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