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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9 條
通才發展之軍官,經過經歷鑑定後,具有下列因素者,應循專業途徑發展:
一、學經歷發展已成定型。
二、個人志趣才能傾向專業發展。
三、已逾正常經歷管理發展年齡。
四、體格已不適經歷調任。
五、資績居後。
六、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