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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8 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日應檢查主扇風機、補助扇風機及局部扇風機之運轉狀況;主扇風機及補助扇風機並應檢查其風壓。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應測定坑內工作面之溫度及濕度二次以上。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為前二項之檢查及測定時,如發現有異狀,應即採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