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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算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7 條
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之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
前項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