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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4 條
優良人員之選拔,以現有人數百分之三為原則,其產生之名額如左:
一、人數未滿三十人者得選一人。
二、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每增三十人得增選一人。
三、本會處室主管以上或各機構首長優良人員之選拔,由本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