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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總會計年度報告之公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各機關會計月報,應由會計人員按月向該機關公告之。但其中應保守秘密之部分,得不公告。
各該機關人員對上項公告有疑義時,得向會計人員查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