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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2 條
其他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主管機關為保障公共利益或維護市場秩序另有規定外,不適用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