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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艙蓋壓條扣之製造應堅固,其寬度至少應為六五公釐,其裝置應於艙口楔斜度配合,扣與扣之中心間距不得超過六○○公釐,位於艙口末端者,與艙口轉角處之距離不得大於一五○公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