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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保價郵件使用郵局特製封套或自備封套裝寄者,應於封面規定位置蓋用寄
件人印章,背面緘封處用同樣印章加蓋火漆封誌或保價封誌。
保價郵件以箱匣裝寄者,其箱匣應以堅固之木質、金屬或塑膠製成,木質
箱匣各面之厚度至少為八公厘。箱匣上下兩面應黏貼白紙,備供書寫收件
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重量、保價金額及加蓋郵務戳記、寄件人印章等。
箱匣並應以堅韌完整之繩索縱橫捆紮,繩之兩端結合處用火漆或保價封誌
固封,並於其上加蓋寄件人與封面所蓋之同式印章。
保價包裹非以箱匣裝寄者,亦應照前項規定妥為封裝並加封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