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保價郵件使用郵局特製封套或自備封套裝寄者,應於封面規定位置蓋用寄
件人印章,背面緘封處用同樣印章加蓋火漆封誌或保價封誌。
保價郵件以箱匣裝寄者,其箱匣應以堅固之木質、金屬或塑膠製成,木質
箱匣各面之厚度至少為八公厘。箱匣上下兩面應黏貼白紙,備供書寫收件
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重量、保價金額及加蓋郵務戳記、寄件人印章等。
箱匣並應以堅韌完整之繩索縱橫捆紮,繩之兩端結合處用火漆或保價封誌
固封,並於其上加蓋寄件人與封面所蓋之同式印章。
保價包裹非以箱匣裝寄者,亦應照前項規定妥為封裝並加封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