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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行李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能歸責於汽車客運業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