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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審查委員會為提報審查醫事人員,得洽請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專
科醫師初審之專科醫學會,提供符合資格之專科醫師名單。並得洽請醫事
團體推薦一定比例之所需員額。
對於實施總額預算之部門,其審查醫事人員之推薦、遴聘、解聘、管理等
相關事項,得由健保局另行委託辦理,惟不得踰越本辦法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