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航空器應備有標示航空器國籍或共用標誌及登記號碼之識別牌,並固定於主艙門附近顯著之處。無主艙門結構之航空器,應固定於航空器外部顯著之處。
前項規定之識別牌應以防火金屬或其他防火材料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