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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投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依照政府興建世界貿易中心計畫,投資興
建國際貿易大樓出租者,準用第六條有關獎勵及第七條有關延遲開始免稅
期間一至四年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