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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會計制度,不得與會計、預算、決算、審計、國庫、統計等法牴觸
;單位會計及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其總會計之會計制度牴觸;附屬
單位會計及其分會計之會計制度,不得與該管單位會計或分會計之會計制
度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