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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應擬具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營業基金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各事業設立法律設立。
二、信託基金依法律、契約或遺囑設立。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法律已明定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