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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討論方式如左:
一、分組討論:由本局視實際需要,就出席會報人員,配置若干組,每組
各設召集人一至五人,分別擔任各項議案分組討論會議主席,及整理
研討結論。
二、綜合討論:出席會報人員均應參加,由局長主持,並由各分組推定之
召集人一人,將各分組研討結論先行提出報告,再行逐案提出討論,
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