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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加給均以月計支。但當月服務未滿整月者,按當月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
前項每日計發金額之標準,以當月全月加給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