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訓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接受訓練者,廢止其受訓資格。但因服兵役(
含替代役)、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訓練時,應檢
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受訓。
申請延訓以一次為限。因服兵役(含替代役)者,其期間最長為三年;因
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者,其期間最長為一年。
受訓人員應於延訓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一個月內自行向考選部申請補訓。
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並廢止其受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