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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環境用藥原體限由持有相同有效成分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使用。但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