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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
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用途之未接觸冷卻水,如排放於原取
水區位之地面水體,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