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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噪音管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一、場所及風力發電機組以外之設施
┌─────┬───────────┬───────────┐
│ 頻率│20 Hz 至 200 Hz │20 Hz 至 20 kHz │
│ 時段 │ │ │
│ 音量 ├───┬───┬───┼───┬───┬───┤
│管制區 │日 間│晚 間│夜 間│日 間│晚 間│夜 間│
├─────┼───┼───┼───┼───┼───┼───┤
│第一類 │ 32 │ 32 │ 27 │ 55 │ 50 │ 35 │
├─────┼───┼───┼───┼───┼───┼───┤
│第二類 │ 37 │ 32 │ 27 │ 57 │ 52 │ 42 │
├─────┼───┼───┼───┼───┼───┼───┤
│第三類 │ 37 │ 37 │ 32 │ 67 │ 57 │ 47 │
├─────┼───┼───┼───┼───┼───┼───┤
│第四類 │ 40 │ 40 │ 35 │ 80 │ 70 │ 60 │
└─────┴───┴───┴───┴───┴───┴───┘
二、風力發電機組:
(一)20Hz 至 200Hz 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
│ 頻率│20 Hz 至 200 Hz │
│ 時段 │ │
│ 音量 ├───┬───┬───┤
│管制區 │日 間│晚 間│夜 間│
├─────┼───┼───┼───┤
│第一類 │ 39 │ 39 │ 36 │
├─────┼───┼───┼───┤
│第二類 │ 39 │ 39 │ 36 │
├─────┼───┼───┼───┤
│第三類 │ 44 │ 44 │ 41 │
├─────┼───┼───┼───┤
│第四類 │ 47 │ 47 │ 44 │
└─────┴───┴───┴───┘
(二)20 Hz 至 20 kHz 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1.當整體音量日間或晚間超過五十分貝(dB(A ))或夜間超過四十分貝(dB(A))時,採噪音增量管制,風力發電機組運轉時其噪音增量不得超過背景音量五分貝(dB(A)) 。
2.經限期改善之風力發電機組,於複查時在室內關窗且噪音發生源運轉時之全頻噪音測量結果,若未逾開窗且噪音發生源關閉時之音量,視為完成改善。
3.改善方式應視實際需求採音源改善、傳播路徑阻隔及受體改善等。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工程,其噪音管制標準值準用第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