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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獎勵項目如下:
一、特優獎:一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二、優等獎:至多四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二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三、優良獎:至多五名,頒給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及公開表揚。
前項各獎勵項目經評審結果無適當獎勵對象,該獎勵項目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