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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停止委託其認證業務:
一、違反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或第七條規定。
二、未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執行認證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稽查認有足以影響認證品質之重大缺失。
四、自行停止認證業務、停業、歇業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