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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委託國內合法改裝廠向
中央主管機關或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行車執照影本。
三、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或監理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四、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改裝(加裝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新品)費用發票影本。
六、領據(如附件三)及其他文件。
七、計程車申請直接折抵改裝費用者,另須檢具切結書(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