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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第一款訓練內容如下:
一、按摩或理療按摩學科訓練。
二、按摩或理療按摩術科訓練。
三、按摩或理療按摩實習。
四、職業適應課程。
五、其他與按摩或理療按摩訓練相關課程。
前條第一款養成訓練之時數,至少為一千六百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