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所定職能復健津貼之補助對象,為於下列機構接受職能復健服務之被保險人:
一、依本法第七十三條認可開設職業傷病門診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認可醫療機構)。
二、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認可開設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
前項所定職能復健服務,包括復工計畫擬訂、工作分析、工作模擬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強化訓練評估及生理心理功能強化訓練。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