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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時,應按其隨同營業或財產一併移轉勞工人數、年資及工資之比例,移轉至受讓事業單位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企業併購法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移轉前,其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達到第三條規定得暫停提撥之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