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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訴訟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二、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但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共同申請者,律師費得增至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督促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五、強制執行程序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補助時,得扣除同一案件已獲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補助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