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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診療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植物診療師之執業機構如下:
一、植物診療機構。
二、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之大專校院。
三、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
四、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五、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