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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之第 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法所稱劣農藥,指經核准登記之農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有效成分之含量與標準規格不符。
二、超過有效期間。
三、第一款所定有效成分含量以外之品質與標準規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