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屠前檢查經判定為疑畜者,得由檢查員視其罹患疾病種類及輕重,准予隔離治療。
疑畜經治療複檢合格後,撤除「疑畜」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