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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前條第一款之初選小組,由縣 (市) 長或其指定人員為召集人;其成員如
下:
一、縣 (市) 長或其指定人員。
二、縣 (市) 政府建設局 (工務局) 二人。
三、縣 (市) 政府法制室一人。
四、農田水利會三人。
前條第二款之初選小組之成員如下:
一、台北市建設局二人 (含召集人) 。
二、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有關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各一人。
三、農田水利會三人。
前條第三款之初選小組之成員如下: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二人 (含召集人) 。
二、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有關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各一人。
三、農田水利會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