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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學歷及考試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獲碩士以上學位者二十一分。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及格者十九分。
三、獲學士學位者十七分。
四、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六分。
五、二年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十五分。
六、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及格者十四分。
七、高中 (職) 畢業者十三分。
八、高中 (職) 以下學歷者十分。
前項各款屬於水利、土木、農業工程、水土保持、農業經濟、農業推廣、
農藝、園藝、綜合農業、農場經營、農場管理、農業經營科系畢業或其相
關考試及格者,依原標準加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