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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推廣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省農業推廣委員會或推廣處,對於各縣市農業推廣所有指揮監督之權。
各省農業推廣委員會或推廣處,應於每年年終,將辦理推廣情形,編具報
告,送由主管廳轉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內政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