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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糧食管理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不依糧食主管機關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科五百元以下之罰金,並沒收其
糧食全部,情節較輕者得專科沒收:
 一 關於儲藏處所之管理或限制。
 二 關於加工製造之管理或限制。
 三 關於消費使用之管理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