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永續木竹資源之營造及多元林產業發展之輔導。
二、林木種原保存、育苗、造林、撫育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三、人工林、農地營林永續生產之規劃、協調、審核及督導。
四、林產業之人才培力、輔導、驗證管理及經濟分析;林下經濟、森林產物之研發。
五、國有林林產物之處分與在地居民採取利用之規劃及督導。
六、輔導獎勵造林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八、樹木保護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九、林木生物危害防治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森林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