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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森林產業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永續木竹資源之營造及多元林產業發展之輔導。
二、林木種原保存、育苗、造林、撫育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三、人工林、農地營林永續生產之規劃、協調、審核及督導。
四、林產業之人才培力、輔導、驗證管理及經濟分析;林下經濟、森林產物之研發。
五、國有林林產物之處分與在地居民採取利用之規劃及督導。
六、輔導獎勵造林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與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八、樹木保護相關法規之訂修、解釋、審核及督導。
九、林木生物危害防治相關業務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森林產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