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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
前項必要之財產,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其設立之規模及運用條件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