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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專案申請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公有非公用不動產提供本法所定長照服務,且符合第二條規定條件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得適用第三條至第五條規定,申請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租金優惠。